讲解:释宗柱法师
疏:
问曰:若有解行不同邪杂人等来相惑乱,或说种种疑难,道不得往生,或云:“汝等众生,旷劫以来,及以今生,身口意业,于一切凡圣身上,具造十恶、五逆、四重、谤法、阐提、破戒、破见等罪,未能除尽。然此等之罪,系属三界恶道,云何一生修福念佛,即入彼无漏无生之国,永得证悟不退位也?”
祖释:
问言“邪杂人”者,即上贪瞋、邪伪、奸诈,杂毒人等。彼恶性人,虽闻此经顿教了义,公然不信,更相非毁,见有修行,方便破坏,故云“来相惑乱”等也。
此就上文二种深信,不许无善常没凡夫,一生修福(前言“及修余善”故也)、念佛(前说“专心念佛”故也)之力,便入不退无生佛家。即以系业未断,罪多福少,为能破因。此乃邪人自谓贤善精进之机,随缘起行,计真修道,见他自信罪恶凡夫,专念专修,回愿往生,异己见故,来妨难也。
释:
问:如果有解行不同的邪杂人等,前来惑乱,或者提出各种疑难,说业障凡夫不能得生净土。或说:你们这些众生旷劫以来以及今生的身口意业在一切凡、圣的身上,都犯下十恶、五逆、四重、谤法、阐提、破戒、破见等一一罪业,未能除尽。然这些罪业,系属于三界恶道,怎么可能凭借一生修福念佛,就得生无漏无生的佛国,永远悟证不退转位呢?
疏:
答曰:诸佛教行,数越尘沙,禀识机缘,随情非一。譬如世间人眼可见可信者,如明能破暗,空能含有,地能载养,水能生润,火能成坏,如此等事,悉名待对之法,即目可见,千差万别;何况佛法不思议之力,岂无种种益也?随出一门者,即出一烦恼门也;随入一门者,即入一解脱智慧门也。
为此随缘起行,各求解脱。汝何以乃将非有缘之要行障惑于我?然我之所爱,即是我有缘之行,即非汝所求;汝之所爱,即是汝有缘之行,亦非我所求。是故各随所乐而修其行者,必疾得解脱也。
祖释:
诸佛教行数越尘沙等者。疑者偏执自义。不许净土出离。为除此迷。先举佛教数多。譬如下正以眼见譬喻显法功能。此有五对。明闇一对显念佛法有灭罪力。空·地·水三显念佛法有生善用。火成坏一显念佛法并有灭罪生善二用。先师云。如世间有待对法。往生亦有待对义。且下上品一声对十恶。下中品一念对破戒。下下品十声对五逆。皆悉灭罪生善。命终一念顿生彼土。为显此意。用此待对。且举念佛。余法亦尔。
随出一门等者。尘劳门有八万四千。解脱门亦有八万余。门门之机不假余门。断惑入理。谓多贪人以无贪善。而对治贪。随断余惑。出离生死。名为随出一烦恼门。从无贪善入解脱时。随得入于一切解脱。名为随入一解脱门。多瞋等机例亦如是。阿含五百比丘各说身因。净名三十二菩萨不二法门。首楞严经二十五圆通。即此义也。汝何等者。明各行有缘一行。不妨他有缘行。
“随出”下,至“慧门也”,成前教益,随情非一。“随出”合前“能破”等喻,“随入”合前“能载”等喻。此亦言总意别,准前念佛一门备众德故。如《智论》云:“或有三昧除贪,不除瞋痴;或有除瞋,不除贪痴;或有除痴,不除贪瞋。念佛三昧,一切悉除。”云云。故知八万四千烦恼,三毒为本,念佛悉除。《观佛经》云:“念佛三昧,能变八万四千烦恼,成大悲门。”即此义也。《般舟赞》云:“门门不同八万四。”云云。
释:
回答:诸佛所教授的修行法门,数超尘沙,具有心识之有情众生的根机与因缘,随各自的情态而有种种不同。比如,世间人眼可见可信的事,如光明驱除黑暗,虚空能含万有,大地能够承载、养育万物,水有滋生、润泽的功用,火有烹熟、烧毁的作用等等。诸如此类的事,都属于相对法。眼目可见的,尚且千差万别,何况佛法有不可思议之力,又怎么会没有种种利益呢?随出一门,即出一烦恼门,随入一门,即入一解脱智慧门,因此各自随其缘而发起修行,各求解脱。你为什么要用与我无缘的要行来障惑于我呢?然而我所喜爱的,是与我有缘的行法,但不是你所求的,你所喜爱的,是与你有缘的行法,也不是我所求的。所以各自随着自己的好乐而修持相应的行法,就一定能够快速得到解脱。
疏:
行者当知:若欲学解,从凡至圣,乃至佛果,一切无碍,皆得学也;若欲学行者,必藉有缘之法,少用功劳,多得益也。
祖释:
“行者”下,诫劝行者舍邪归正。学解无碍,为离偏见。学行专一,为成多益。
“从凡”等者,解有二义。一云:始从十信、三贤凡位,终至十圣,乃至佛果,八万四千尘沙法门,一切遍学,无限碍也。二云:从于戒善人天凡法,至谛缘度三乘圣法,乃至一实佛乘果法,一切无碍,应遍学也。
“有缘法”者,言总意别,亦可准知“少用功劳,多得益”义,实在念佛他力门故,说多善根福德因缘故,一念便成无上大利故。又如前所引诸经论等,诚文非一,勿复诤矣。
释:
行者应当知道,如果要学习解门,从凡夫到圣位乃至佛果,一切无碍都可以学习。如果要学习行门,一定要借助有缘的要法,少用功,多得益。
(103)若欲学解 皆得学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