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观经四贴疏》略讲一一(117)下品上生者

讲解:释宗柱法师
疏:

十六、就“下辈观”善恶二行,文前料简,即为十一门:

(一)者总明告命;

(二)者辨定其位;

(三)者总举有缘生类;

(四)者辨定三心,以为正因;

(五)者简机,堪与不堪;

(六)者明受苦乐二法不同;

(七)者明修业时节,延促有异;

(八)者明回所修行,向所求处;

(九)者明临终时,圣来迎接不同,去时迟疾;

(十)者明到彼华开,迟疾不同;

㈯ 者明华开以后,得益有异。

上来虽有十一门不同,总料简下辈三位竟。

次就“下品上生”位中,亦先举,次辨,后结。即有其九:

经:

佛告阿难及韦提希:

疏:

一、从“佛告阿难”以下,正明“告命”。

经:

下品上生者:

疏:

二、从“下品上生”者,正明“辨定其位”,即是“造十恶轻罪凡夫人”也。

经:

或有众生,作众恶业;虽不诽谤方等经典,如此愚人多造恶法,无有惭愧。

疏:

三、从“或有众生”下至“无有惭愧”以来,正明“第五门”中,“简机,举出一生以来,造恶轻重之相”,即有其五:

(一)明总举造恶之机;

(二)明造作众恶;

(三)明虽作众罪,于诸大乘,不生诽谤;

(四)明重牒造恶之人,非智者之类也;

(五)明此等愚人,虽造众罪,总不生愧心。

经:

命欲终时,遇善知识,为说大乘十二部经首题名字;以闻如是诸经名故,除却千劫极重恶业。智者复教合掌叉手,称“南无阿弥陀佛”;称佛名故,除五十亿劫生死之罪。

疏:

四、从“命欲终时”下至“生死之罪”以来,正明“造恶人等,临终遇善闻法”,即有其六:

(一)明命延不久;

(二)明忽遇往生善知识;

(三)明善人为赞众经;

(四)明以闻经功力,除罪千劫;

(五)明智者转教称念弥陀之号;

(六)明以称弥陀名故,除罪五百万劫。

问曰:何故闻经十二部,但除罪千劫;称佛一声,即除罪五百万劫者,何意也?

答曰:造罪之人障重,加以死苦来逼,善人虽说多经,餐受之心浮散;由心散故,除罪稍轻。又,佛名是一,即能摄散以住心,复教令正念称名,由心重故,即能除罪多劫也。

经:

尔时彼佛即遣化佛、化观世音、化大势至,至行者前,赞言:“善男子,以汝称佛名故,诸罪消灭,我来迎汝。”作是语已,行者即见化佛光明遍满其室;见已欢喜,即便命终,乘宝莲华,随化佛后,生宝池中。

疏:

五、从“尔时彼佛”下至“生宝池中”以来,正明“第九门”中,“终时化众来迎,去时迟疾”,即有其六:

(一)明行者正称名时,彼弥陀即遣化众,应声来现。

(二)明化众既已身现,即同赞行人。

(三)明所闻化赞,但述“称佛之功,我来迎汝”,不论闻经之事。然望佛愿意者,唯劝正念称名,往生义疾,不同杂散之业。如此经及诸部中,处处广叹,劝令称名,将为要益也,应知。

(四)明既蒙化众告及,即见光明遍室。

(五)明既蒙光照,报命寻终。

(六)明乘华从佛,生宝池中。

经:

经七七日,莲华乃敷;

疏:

六、从“经七七日”以下,正明“第十门”中,“到彼华开,迟疾不同”。

经:

当华敷时,大悲观世音菩萨及大势至菩萨,放大光明,住其人前,为说甚深十二部经;闻已信解,发无上道心。经十小劫,具百法明门,得入初地。

疏:

七、从“当华敷时”下至“得入初地”以来,正明“第十一门”中,“华开以后,得益有异”,即有其五:

(一)明观音等先放神光;

(二)明身赴行者宝华之侧;

(三)明为说前生所闻之教;

(四)明行者闻已,领解发心;

(五)明远径多劫,证临百法之位也。

经:

是名下品上生者。

疏:

八、从“是名”以下,“总结”。

经:

得闻佛名、法名,及闻僧名;闻三宝名,即得往生。

疏:

九、从“得闻佛名”以下,“重举行者之益,非但念佛独得往生,法、僧通念亦得去也”。

上来虽有九句不同,广解下品上生竟。

祖释:

下辈观善恶二行者。上中二辈是善人故。唯云行善。下辈三人始恶终善故。标善恶二行而异上中两辈也。

受苦乐二法不同者。应云受善恶二法不同。而言苦乐者。善恶势力现受苦乐。即以业用而显业体。或善恶业有当苦乐。名受苦乐。即是因中说果也。

十恶轻罪者。此对破戒次罪·五逆重罪也。

四中,释经“愚人”,名“非智者”。然智愚善恶,有同有异。故有善恶即名智愚,智人乐善,愚好恶故,此总说也。或有造恶而复愚不可及者,造恶复无惭愧人也。或有造恶而非愚者,翻前可知。或有修善而复智者,修善复有明解人也。或有修善而非智者,翻前可知。于中今释似牒造罪即名“愚人”,经意正取造恶无愧之愚人也。

五中,“虽造”等者,意云:智人造恶,必怀惭愧,信因果故。此等愚人不识因果,虽造众恶,都无惭愧也。《俱舍颂》云:“愚作罪小亦堕恶,如圆铁小亦沉水。智为罪大亦脱苦,为钵铁大亦能浮。”故诸恶业,有定、不定。作无惭愧,说为定业。若有惭愧,名不定业。今即取其三途定业,显大悲教,偏为常没;弥陀名号,能灭定业。此品既尔,后二弥然。憬兴云:“如《涅盘》云:‘无惭不羞天,无愧不羞人。’由有惭愧,定不定业。若无惭愧,成定重业。今此下品上生之人,虽作轻罪,而无惭愧故,应成重业。惭愧即白法之本,故偏说也。”

二中,“忽遇”等者,不期而遇,如张馗例。“往生”等者,简异圣道善知识也。然《法华》云:“善知识者,是大因缘,所谓化导令得见佛。”故知二门虽殊,见佛良缘,名善知识。乃至教令入无相门,亦为令见真法身故。故今智者,先虽为说大乘诸经(或渐或顿,明空有故),后乃转教念佛为要。若不如是,名恶知识,恶魔伴党,不可亲近。

经十二部经者。灵芝云。契经乃至论义。又用钦云。或华严。或法华。或光明。或说此经之名。名十二部经(已上)。今家顺契经等十二。

“千劫罪”者,问曰:为除过去千劫所造恶业,为灭未来千劫应受苦业?答曰:有云过去,有云未来。今谓过去、今生千劫恶业,应受未来多劫苦报。闻经力故,损其业种感果功能,永令不受,名灭罪也。

五中,“智者”之义,如前已解。又应合上真身观中智者谛观,即自信解示观佛意,教他亦入愿力道也。

问中,疑问多经、一声灭罪轻重所由。答中,先释多经除罪少由。重障覆心,剧苦逼身,善人虽为赞多经名,由闻多经,心还浮散,由心轻故,除罪少也。“又佛名”下,次释一声除罪多由。佛名虽一,由是一故,即能摄前浮散之心,以令住于心一境性,所以复教正念称名,由心重故,除罪多也。斯乃杂散之业,由心轻微,除罪即少;正定之业,由心殷重,除罪即多。

难云:此中只论心散不散,何关佛愿摄不摄耶?

释曰:此中虽隐,下文显故。《般舟赞》云“或想或观除罪障,皆是弥陀本愿力”故。

二中,“既已身现”者,示于此前有冥应也。“赞行人”者,即经“善男子”义也。本虽造恶,今既罪灭,故称“善男”,释为“行人”。经文省略,且举男子,此品岂无善女人也?

然望佛愿意者等者。释迦举佛赞劝机令称名。故云唯劝。夫以名号为本愿者。选择集云。胜劣难易有二义故。念佛以为本愿。莲华谷云。念在内言彰外。行者信佛欣心深故。出声而唱佛救我也。以是义故。行者三业不离弥陀。弥陀因中五劫思惟。遥鉴此利发称名愿。

杂散之业者。闻经是杂行亦是心散业。故云杂散之业。

经为说甚深十二部经者。问。可唯说念佛。如终时化赞。答。念佛即是大乘妙行。故说深经彰佛号功德。即如下中·下下两品终时唯闻念佛功能。到彼观音或说甚深妙典。或说诸法实相。此乃佛名虽似浅近。而若触耳以结大乘成佛种子。是故观音为说大乘。亦如中上虽唯持五·八·十·具戒。而到彼已方闻四谛。

“法僧通念亦得去。”

经说曰闻,疏释曰念。闻名信解,念名不忘。能信解法理不忘故名念(非是称念之义)信解所闻大乘经名,皆是弥陀所证法宝,信解所见二菩萨等,即是弥陀同体僧宝。如是善信解,名法僧通念,非弥陀一佛德号为不足,杂称他法僧名,名法僧通念耳。因问,弥陀体内三宝,与法界诸三宝,为异耶为一耶?若谓异者,偈中何以法界诸三宝,同为所归境(《礼赞》曰,南无十方三世尽虚空遍法界微尘刹土中一切三宝)若谓一者,何论废立。

(117)下品上生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