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解:释宗柱法师
疏文:
第二,即以道理来破者:
上言初地至七地以来菩萨者,如《华严经》说“初地以上、七地以来,即是法性生身、变易生身,斯等曾无分段之苦。论其功用,已经二大阿僧祇劫,双修福智,人法两空;并是不可思议,神通自在,转变无方;身居报土,常闻报佛说法;悲化十方,须臾遍满”,更忧何事,乃藉韦提为其请佛,求生安乐国也?以斯文证,诸师所说,岂非错也?答上二竟。
祖释:
即以道理来破者,良以今经与大小圣亦相应故(耆阇一会,应圣机故),可谓今经为凡道理,今经虽与大小凡圣众机相应,而论本意,韦提为苦机,请如来为贼害说。如下文言“证明如来说此《观经》十六观法,但为常没众生,不干大小圣”是。九品皆鄙凡,其道理必矣,故以今经为凡道理,来破彼判为贤圣耳。
言“法性生身”者,拣非分段肉身(血肉生身)。《大论》七十四(二十)云“菩萨有二种,一者生死肉身(地前菩萨),二者法性生身(地上菩萨)”。
“变易生身”等者,于中先解分段。三界果报名为“分段”,“分”,分限义;“段”,差别义。六道苦果,随其业力,命有长短,寿夭分段。身有大小好丑差别,各各不同,故名“分段”。
次解“变易”名:
一约转分段。“变”是改义,“易”是转义,菩萨具足悲愿二德,利他众生名“悲”,自求菩提名“愿”。由此无漏悲愿功力,改转分段粗恶身命,以成界外细妙身命,故名“变易”。粗灭细生,故名“生死”。
二约界外身。虽是细妙身,而随无漏悲愿渐增,前劣报变易,成后胜果报,如初地蕴转成二地蕴等,故名为“变易”。前后变易,即名“生死”。
法性、变易,二身体一:从所证真理,名“法性生身”;就粗妙蕴转,名“变易生身”。
“曾无”等者,在地前位,已断见思,离三界苦,故云“曾无分段之苦”。
言“福智”者,就六度行,前五名福,第六称智。“福”是助业,“智”是正道,助正合行,故云“双修”。
“人法两空”者,拣凡夫二乘,凡缘假合蕴,妄执有实我,观缘生空,破实我执,是名“人空”,此拣凡夫;蕴处界等一切诸法,具轨持义,故总名“法”,二乘知我空,未了法亦空。此“法空”之义,创学难的解。今取近事,以谕其义:且如一水,本是真如。
若依权教,如鬼见火,人见水大,天见琉璃,空定者见空,但是妄想所见影像,真如理体空无此相,故名“但空无相真如”。
若依实教,现前一水,即是真如本具六大,是故圣人称理照之,欲火即火,乃至欲识则妙识大,是名“真空妙有实相”,不同“但空无相真如”。
若尔者,妄想所见(火等)亦是,谓皆是矣。何以故?以各各所见即是法性本具相故。然由隔情执,所见以谓实,故为境所障,不见六大无碍本具相。四明所谓诸法本融,执之为实,若不谓实,铁床非苦,可深思。
深观诸法缘生无性(无自性),其体即真如,破实法之执,名为“法空”。
此拣二乘,下从地狱,上至等觉,粗细虽异,皆有法执。此执都尽,直见法体,其唯佛地。
普现色身,是名“转变”,无恒定矩,故云“无方”(“方”,常矩也)。
释:
第二、用道理来破斥。上面谈到初地到七地之前的菩萨,正如《华严经》所说:从初地到七地以前的菩萨,都是法性生身、变易生身。这样菩萨没有分段生死之苦。论其功行力用,已经经过了两大阿僧祇劫的福慧双修,达到了人法两空的境界。都是不可思议神通自在,能够随意转变。身居于报土,常常闻报佛说法。又以悲心能化现在十方世界,须臾间就能遍满一切世界中。还需要担忧什么?难道还要借助韦提希夫人为他们向佛请法而求生安乐国么?以上述经文证明,诸师所说难道不是错谬的吗?以上破斥了上二品的判位。
南无阿弥陀佛!